滞期费是指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全部卸载完毕而导致船只继续停靠在港口的费用。这会使船东在港口的支出增加,并造成航次损失,租船方需支付给船东的赔偿金。
举例说明:某合同规定,装车需两天,卸货需四天,滞期费用为每天4000美元。装卸货物的时间安排如下图显示:
从这可以看出,如果在期限结束前完成装车,则不会产生滞期费用;如果装卸货物超过期限4天后才进行,则将会有滞期费用,为每天4000美元,总计16000美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海关总署213命令”)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货物税应根据该商品的成交价来核查并确定,且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定地点前的运输及各项费用、保险费用。滞期费属于运输及各项费用的范畴,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必须如实向海关报告。
是否需要记录报关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的规定,滞纳金是否应计入货物税要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形进行区分:
1.所有由货物延误在装货港产生的费用,应加入到货物税中。
2.只有在货物卸载后才会产生滞期费用,也就是说货物开始装卸时并不会产生滞期费用,因此不计入货物税。
3.在货物卸载之前会产生滞期费,如果有客观的数量数据可以确定卸载前后所占比例,应该将卸载前所产生的滞期费计入货物税。
公司应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发票以及装卸搬运客观事实记录卡等相关资料准确计算货品起卸前的滞期费用,并在报关材料的“附加费”栏如实申报。
提交申报后,我们才能确定如何处理滞纳费用?
当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如果滞纳费用尚未确定,应在“规格技术参数”一栏中注明“是否有滞纳费用”或“滞纳费用待确定”等相关信息。在确认了滞纳费用数额后,可补充申报并支付相应的税款,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补办手续。
补充申报:
由于部分运输费用结算存有滞后效应,企业需在与船运公司清算滞期费用后立即向海关提交材料和进行补充申报,以防止少报运输费用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补充申报所需提交的主要资料包括: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发票、装卸搬运客观事实记录卡等相关资料,等待海关部门批准后对报关资料进行调整。
主动披露:
企业发现漏报滞期费后,应尽快向海关主动报告,并申请补纳税款。
(1) 现场办理:外贸企业或企业如主动向海关披露信息,须填写《主动披露报告表》,并提供账簿、报关单等相关资料,向出口报关地、具体进出口贸易地或注册地的海关报告。
(2)在线办理:可通过“互联网技术+海关部门”平台的“企业管理和税务审查”模块进行线上申请。
主动公布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提供汇报内容(如有具体情况需说明),报关文件、合同书、海关部税款支付证明、滞期费税票、金融机构付款凭证等。在装卸运输方面准备好通知单(NOR)、装卸时间客观事实记录(SOF)、滞期费核算表等文件。